进一步优化国家创新体系,系统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效能已成为能否把握历史性机遇的关键。
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,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两者同步交织、相互激荡。同样,我国科技创新也迎来了发展的历史机遇期,进一步优化国家创新体系,系统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效能已成为能否把握历史性机遇的关键。
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创新能力的竞争,是创新体系的比拼。在我国,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最早出现在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中,指的是以政府为主导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。具体包括技术创新体系、知识创新体系、国防科技创新体系、区域创新体系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。
十多年来,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,总体科技实力进入世界前列。具体表现为创新指数排名持续上升、基础研究实现多点突破、学科实力进一步增强、被引论文数高,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创新指标表现抢眼,科技人才储备已形成一定规模。载人航天、探月工程、北斗导航、超级计算等战略领域实现跨越发展。人工智能、5G、物联网、量子通信等新兴技术领域占据发展先机,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高科技领域的新锐力量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深化,改革举措陆续出台,一系列制约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得以破除,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主体活力被进一步激发,科技创新的体系能力有所增强,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初步形成。随着经济全球化、政治多极化、社会信息化、文化多样化不断向纵深发展,国家创新体系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,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压力。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强,科技创新资源分散、重复、低效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,“项目多、帽子多、牌子多”等现象仍较突出,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不高,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、实现产业化、创造市场价值的能力不足,科研院所改革、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、创新型人才培养等领域的进展滞后于总体进展,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。显然,面对新的全球变局,科技创新亟待提升治理效能,形成更具韧性、黏度、张力、活力和弹性的体系能力,不断推动实现从点到面,从局部到系统的突破,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。
当前,我国在诸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。人工智能发展方兴未艾,我国在数据和商业应用方面已形成一定优势。但是,与领先国家相比,在基础算法领域的差距仍然很大。2018年上半年,《科技日报》头版连续报道分析了制约我国科技发展的35项“卡脖子”关键技术,该报负责人坦言,这35项技术只是“冰山一角”。另外一个方面,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,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中国发展的心态变得日益复杂,戒备心理急剧抬升,各种质疑和指责层出不穷,国际科技合作的外部环境正遭遇严峻挑战。可以预见,如果不能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持续突破,将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,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。在很大程度上,科技创新治理必须承担起保障高质量科技供给的责任。
当前,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增大,国家创新体系一方面需要承担起不断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责任,另一方面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的科技财政投入减少的困难局面。这就更加强调创新主体间密切协同,打破学科、产业、区域、机构之间的界限,实现科技和经济的融合,科技与教育的融合,缩短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,从技术原型到产品开发和商业化的时间,这就需要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形成共同发展愿景和心理意识,进而采取一致行动。这就意味着,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,政府必须主动作为,加强科技创新治理。随着人工智能、量子计算、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迭代加速,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日益成熟,应用场景逐步丰富和成熟,科技创新模式和科研组织形式正显现出日益增强的网络化、数字化、平台化及社会化趋势,“开源、外包、社交化、并行式”成为创新体系的新特征,群体式、策略化、有组织的颠覆性创新开始推行。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态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,开始从实体、组织之间的竞争,逐步演化为系统、生态之间的竞争,对科技创新治理提出更高要求。面对国内外发展新形势,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效能,需要思考并正确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。
一、处理好“政府”与“市场”的关系。在科技创新治理中,政府要贯彻和落实国家战略意志和重大需求,集中资源和力量,构建战略科技力量,不断推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克难攻坚。要提高政策和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效率,为科技创新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,并正确发挥学术团体、行政决策、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。要厘清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及协同关系,避免出现“越位”“缺位”和“错位”。同时,增进创新主体间的互动,推动创新网络和创新生态的形成,营造崇尚科学、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。二、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关系。明确指出“国际上,先进技术、关键技术越来越难以获得,单边主义、贸易保护主义上升,逼着我们走自力更生的道路,这不是坏事,中国最终还是要靠自己”。因此,在涉及国计民生和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领域,不管存在多大差距,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,发挥“集中力量办大事”的制度优势,积极探索和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的“新型举国体制”,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,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突破,力求自主可控。同时,推进更高水平的扩大开放,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质量。积极并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,开展广泛的国际科技合作,集聚和运筹全球创新资源,提升自主创新的有效性和效率。当然,这种开放必须建立在新的对等能力和平等对话的基础上。三、处理好科技创新中“源”与“策”的关系。科技创新治理是“源”与“策”双螺旋交互推升的过程,“源”强调的是科技创新条件的形成和累积,“策”指的是依托“源”的条件,策划、组织和实施各类创新活动,不断推动科学新发现,促进技术新发明,催生产业发展新动力。同时,高水平的“策”可以进一步提升“源”的质量和能级,为更高层次的“策”创造条件。通过“源”与“策”的高效互动,增强创新策源能力。全球治理格局正在发生全方位、深层次变化。未来已来,唯变不变。所谓的“不变”就是要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,从容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将我们的制度优势不断地转化为科技创新发展的磅礴动力。(文章来源:战略前沿技术)